武漢會議表決通過了《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
2024-09-02 17:51:16 行業資訊近年來,智能網聯汽車已成為消費者購買、出行的重要選擇,為進一步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推廣應用,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性能和安全運行水平,武漢將立法明確安全保障和運營秩序。
8月28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獲悉,會議表決通過了《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
車輛發生事故,明確這樣處置和定責
多位與會人大代表認為,越來越多更高級別的智能網聯汽車,對運行安全保障及規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武漢是全國六大汽車產業集群發展區域之一,也是全球聞名的汽車產業基地,已培育和引進了數百家新能源和智能網聯領域汽車企業。
《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是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新興領域立法項目之一,對引導、推動、規范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發展新質生產力具有重要意義,經過多次征求意見和審議后,內容更趨全面完善。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條例共有七章四十八條,除了支持引導產業發展、規范市場秩序外,還對安全保障做出了詳細明確。
條例明確,使用智能網聯汽車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汽車租賃等商業化運營活動的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并滿足運營管理要求。
近年來,武漢加快自動駕駛汽車商業運營,在全國率先發放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試點牌照。
一些智能網聯汽車通過傳感、控制等裝置,幫助車輛實現與周圍環境的實時感知、互聯互通和智能化決策控制,但在此過程中,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判定與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密切相關。
條例提出,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產品售后服務機制,在智能網聯汽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緊急狀況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及時、全面的技術支持、救援服務等。
條例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損害,依法應當由智能網聯汽車一方承擔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賠償責任后,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相關主體追償。
網絡數據和個人信息應依法存儲使用
近年來,武漢不斷開放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越來越多“無人駕駛網約車”出現在路面,豐富了市民的出行模式。
條例明確,不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當立即采取停車措施,迅速報警,并視情況派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置;不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車輛故障或者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況時,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降低車輛運行風險,或者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進行應急處置。
同時,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不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進行處理。
明晰的責任認定可以確保在自動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時,能夠公正、客觀地處理事故責任,保護各方利益。條例明確,事故發生后,智能網聯汽車車載設備、路側設備、監管平臺等記錄車輛運行狀態和周邊環境的客觀信息,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核實無誤后,可以作為認定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責任的依據。
近年來,智能網聯汽車市場地位不斷提升,隨著智能化技術快速發展,軟件、芯片以及大數據成為智能網聯汽車的重要組成部分。
條例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加強應用服務、網絡數據和個人信息等安全保護,智能網聯汽車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應當依法在境內存儲和使用,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發現數據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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