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axi猿著轉載關于《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2022-07-15 11:17:31 浙江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出租車)管理,規范車輛技術標準,促進服務質量提升,根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網約出租車車輛技術標準明確如下:
一、申請用于網約出租車的車輛,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機動車號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微型面包車除外),車輛登記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二)須為出廠新車,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要求,新能源汽車還須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要求;
(三)車輛軸距不小于2700毫米,行李箱容積不小于400升;
(四)綜合工況續航里程不少于400千米(換電式純電動汽車除外)的新能源純電動汽車,或者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15萬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純電動汽車;
(五)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并接入道路運輸監管平臺;
二、在杭州市區依法注冊登記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且使用年限未超過3年的車輛,可申請用于網約出租車。
三、申請用于網約出租車的車輛,不得噴涂巡游出租汽車標志標識,不得安裝頂燈裝置。
四、網約出租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出租車經營。
五、本標準適用于杭州市行政區域網約出租車,不符合本標準的,不予辦理網約出租車運輸證相關手續。
六、本標準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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