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郅慧:建議將聚合平臺與網約車平臺進行分類監管
2023-03-09 10:52:22 打車系統Ptaxi猿著網約車牌照代辦公司獲悉,近年來,交通部順應移動互聯網發展趨勢,大力推動網約車行業創新發展,為網約車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的“聚合平臺”紛紛涌現。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郅慧建議,在共享出行領域,要充分發揮聚合平臺優勢,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同時,應當合理設置聚合平臺的審核和安全保障義務,網約車平臺繼續承擔由運輸經營者承擔的運輸工具和從業人員資質審核義務。
“聚合平臺”是通過平臺匯聚多家網約車平臺,向用戶提供“一鍵全網叫車”服務,為網約車平臺導流,被稱為“平臺的平臺”。
聚合平臺創新發展提高了網約車獲客效率,帶動更多社會就業。截至2022年底,全國超過500萬名網約車司機,同比2021年新增超過了100萬。交通運輸部公開數據顯示,通過聚合平臺完成的月度網約車訂單,占比超過了全部網約車訂單的25%。
郅慧認為,聚合平臺幫助大量中小網約車平臺解決獲客難題,也有效增加了出行供給,有利于整個網約車市場的健康發展。
以河南省第一家取得網約車牌照的公司動力出行為例,在傳統模式下,平臺獲客比較困難。動力出行后與聚合模式平臺高德地圖合作,不到兩年時間,網約車業務由1個城拓展至6個城市,完單量超過10倍的增長。
郅慧提到,在聚合平臺發展中,一些地方將聚合平臺作為網約車平臺管理,未能厘清聚合平臺和網約車平臺的責任邊界,存在責任與義務不對等現象。
她建議,應當明確聚合平臺和網約車平臺的責任邊界,實施聚合平臺和網約車平臺分類管理,網約車平臺應承擔“第一把關人”的責任,而聚合平臺責任應聚焦于提供的信息服務,從而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
去年12月,濟南已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了聚合平臺的監管方式,將聚合平臺界定為“為網約車平臺與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務的第三方”,應審核網約車平臺是否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的網約車平臺不得接入。網約車平臺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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